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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事项、事务

发布时间:2013-07-29 09: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事务: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二、提存。

    十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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