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事务: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二、提存。
十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十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