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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 应提交哪些文件

发布时间:2013-07-29 09:10:18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中,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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