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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担保

发布时间:2013-07-29 09:08:31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上条规定的义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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