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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供述罪行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3-07-27 07:28:55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这是法院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一经认定,对犯罪分子而言可能就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如果投案人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投案人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也包括与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三、投案人必须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

    投案人应当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虚构、不伪造、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推诿塞责,否则不构成如实交待,也不能认定自动投案,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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