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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的含义及期限

发布时间:2013-07-27 07:28:25


    预查封指对尚未在登记机关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法院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待该房地产完成权属登记时即转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预查封的期限为2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1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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