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隐私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如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医师应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知情权
知情权指公民应该享有与自己利益相关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实用性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患者享有的知情权具体包括:患者有权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要做何种检查项目;明白自己应如何选择看病医生;明白可能出现何种医疗风险,明白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应该让患者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相关程序。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避免恶性刺激。介绍病情时不能用“不可能”、“一定会”等不负责任的话或不确定的话。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直截了当地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务人员或上级医务人员进行解释。在术前,要向患者交待手术方式以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