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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改姓名

发布时间:2013-07-27 07:2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公安部关于执行的初步意见》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二、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三、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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