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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严禁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3-07-26 09:12:01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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