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转移指在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举证的责任由一方向另一方转变的情况。
举证责任倒置指在特殊的案件中,把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倒置到被告一方,如被告不能举证,就应承担不能举证的败诉责任。
举证责任转移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区别:
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举证责任转移适用的范围比较大,可以说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都适用举证责任的转移。因为不论什么性质的案件,随着诉讼进行中问题的提出,当事人为了论证自己的请求或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必须不断地提出证据,因此,举证的责任也随着主张的不断提出进行转移,直到问题被证明为止。而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案件范围比较小,除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案件、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建筑物可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等几种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外,其他案件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二、举证的内容不同。
举证责任转移,当事人举证的内容是证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正确或自己新提供的事实存在。而举证责任倒置,当事人举证的内容仅是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证明过错的责任在原告一方。如果在举证责任倒置中被告又提出了新的主张,并需要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是承担正常的举证责任,而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