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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律所执业的实习期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26 09:09:09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规定,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先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1年的实习。

    在内地实习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确保参加实习的时间。因故暂停实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应当由接收实习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将其暂停实习的原因和时间报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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