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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3-07-26 08:44:40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纳税申报表》的同时,应该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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