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尚法 秉正守廉 惟民致新 重效笃行
“厚德”是一种品质,语出《易经》,原文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古人云,司法官吏者,“百姓之所悬命也。”西方法谚说,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公大臣”。法官手握生杀予夺的裁判权,决定当事人权利、利益分配。从更广泛的社会视野看,法官不仅要通过审判适用法律,而且要通过自己的模范行为来影响公众。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更应是德行厚重之人。“厚德”要求法官诚信友爱、道德高尚。法官应当在汲取精深的学识、追求高品位生活的同时,锻塑厚重的人性修为。“尚法”是一种理念。依法治国是国策,法官应该是尚法的楷模。法制社会,法律至上。法官在强化自身修为和道德建设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执好法、用好法,竭诚捍卫法律的权威。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公生明、廉生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则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作为一名法官要受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以实际行动维护和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司法、正气凛然的职业形象。有正气、有公理,才有公道。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只能服务于民。作为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树立平民意识、甘当为民法官,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基层法院的法官就更要自觉“想为、能为、真为”,把“为”的举措具体化,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然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坚持服务于民不能固步自封、墨守陈规,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作为法院人,我们应始终保持积极进取、追求进步的精神状态,以人民满意为价值尺度,不断定出新目标、推出新举措、创出新成绩,因院作为、特色发展,不断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的新发展。
“重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永恒话题。“迟来的公正非公正。”其中蕴含六层意旨:其一,只有讲效率才会有公正;其二,追求司法效率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三,提高司法效率是人民法院取信于民的重要因素;其四,强化效率意识有利于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改革;其五,高效必然促进司法公正化、流程规范化、减少人为因素,增强审判工作的科学决断力度;其六,高效还将推动司法工作的办公自动化进程,增加司法工作的科技含量。总之,提高司法效率意义重大。
“笃行”,出自《中庸》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即要求干警努力实践所学,做到“知行合一”。“笃”意指忠实、专注,一心一意。“笃行”既表达了对法律事业专心致志、锲而不舍的精神,也包含了百折不挠、愈挫愈勇的斗志,体现了新时期法官的职业修为和个人素养。
为此,我们要时刻牢记自身使命,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努力保证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齐心协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人人奋勇,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十六字”院训是互相联系、内在统一的。厚德尚法是基础,秉正守廉是保障,惟民致新目标,重效笃行是原则,四者的结合,充分体现了大庆高新区法院人对人民司法事业和审判职业精神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