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辆进出加油站产生的噪声是否征收超标排污费
发布时间:2013-05-07 08:53:11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加油站经营场所内机动车进出场地产生的噪声属于交通运输噪声,直接产生噪声的是进出场地的机动车辆。
据此,对机动车辆进出加油站产生的噪声不征收超标排污费。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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