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什么是轮候查封

发布时间:2013-05-07 08:51:42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这个问题的提出,是由于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因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又无其他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在第一次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其他法院往往不可能立即获悉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的信息,从而导致在后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可能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借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有的地方甚至利用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制度搞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达到保护某个被执行人的目的,将其全部财产先予查封、扣押、冻结,导致其他法院的执行落空。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