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3-05-07 08:49:11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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