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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释义

发布时间:2013-05-07 08:43:37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以下格式条款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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