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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发布时间:2013-05-07 08:43: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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