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造成消费者财产权益受损的应赔偿那些损失

发布时间:2013-05-07 08:41:15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财产损害的,消费者要求经营者的赔偿范围包括:

    一、直接损失

    消费者的财产损害除要求经营者通过修理、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重作、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方式予以补救,还可要求经营者承担与此有关的合理费用,如大件商品的运输费、邮购方式下的邮寄费、退还预付款时的利息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在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或财产本身灭失时,一般应按灭失财产原价进行赔偿;对于财产损坏修复后仍可使用,但原财产价值因此而降低的,应将被侵害的财产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按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二、间接损失。

    认定间接损失应具备3个条件:间接损失必须是财产性的损失;必须是将来确实可能取得的利益;该未来利益的产生具备确定的条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