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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3-05-07 08:40:09


    日前,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进行了调整。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以下标准调整: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382元发放。

    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月生活补助费为218元。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在7月1日前,对已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就业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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