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失业保险金进行了调整。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以下标准调整: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8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0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3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6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9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382元发放。
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月生活补助费为218元。此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在7月1日前,对已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就业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