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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3-05-06 08:54:51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时间限制。我国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即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贷一般不签订借款合同,只是由借款人出具借条,多数情况下也不写明还款期限或日期。对于这种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如何确定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民间借贷是为了解决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一时困难,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偿还。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不能认为债权形成之日就为应当还款之日,更不能理解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并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并等必要的准备时间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准备时间届满之日就为权利被侵害之日,诉讼时效从该日起算,期间为2年。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就是说虽然债权形成已经超过20年但权利未被侵害、或被侵害的时间没有超过20年的,法律仍然予以保护。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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