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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上诉人提交的减、缓、免交上诉费申请的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13-05-06 08:49:10


    上诉人提出上诉后,在通知交费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但提交了减、缓、免交上诉费的书面申请,一审法院应将全部案卷材料及当事人的申请书一并移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查立案后,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对上诉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评议,对于减、缓、免交上诉费的,呈报庭、院长批准,并通知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上内交纳上诉费或减、缓、免交上诉费。上诉人收到二审法院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上诉费的,由二审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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