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职工在调动、离退休、死亡后 公积金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5-06 08:48:18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的,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职工离职,中断工资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帐户内;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结余,可由其继承人按规定提取;职工离退休或调离本市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退还职工本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