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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的立案期限

发布时间:2013-05-06 08:42:5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发回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裁定和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做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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