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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商场、超市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从事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3-05-06 08:29:49


    《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规定,商场、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安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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