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管辖部门
发布时间:2013-04-27 08:41:05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规定,本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由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案件,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下列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案情复杂的案件;上级机关确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认为确需由本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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