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管辖部门

发布时间:2013-04-27 08:41:05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规定,本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由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案件,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下列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案情复杂的案件;上级机关确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认为确需由本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