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的资产负债比例

发布时间:2013-04-27 08:38: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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