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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合同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3-04-27 08:32:44


    定值保险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载明于保险单中的一种财产保险。定值保险合同在出险时,除非约定的价值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存在比较明显的背离,一般不应再对保险标的物进行鉴定、评估。定值保险合同发生全损,直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予以赔付。定值保险合同发生部分损失,可以按受损部分财产占全部被保险财产的比例乘以保单中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赔偿数额,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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