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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27 08:28:49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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