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内容
发布时间:2013-04-08 09:01:29
根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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