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指保险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依照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定保险制度。这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交通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而采取的一项法定保险。
汽车制造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机动车辆的广泛应用,促进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明。但是一旦机动车辆发生事故,也将给车辆所有人和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特别是很容易造成事故发生后无力赔偿及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参加机动车辆保险是个人和单位回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如果参加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和意外,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为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国务院即将出台的配套法规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
上述法律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所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