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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3-04-08 08:59:4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法院裁定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股权,除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以外,还应当在作出冻结或者解除冻结裁定后7日内,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法院裁定拍卖上市公司股权,应当于委托拍卖之前将法律文书送达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被冻结或者拍卖股权的当事人是国有股权持有人的,法院在向该国有股权持有人送达冻结或者拍卖裁定法时,应当告其于5日内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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