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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和旅游团队的其他服务人员在服务中所禁止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3-04-08 08:59:24


    根据《北京市际交通旅游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和旅游团队的其他服务人员在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误导旅游者消费;强行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者收受回扣;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或者其他财物;殴打、谩骂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旅游者;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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