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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合同”能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3-04-08 08:58:36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未经过招投标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俗称“黑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黑合同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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