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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3-04-08 08:57: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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