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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品服务表示有关的几种行为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13-04-08 08:56:15


    商品表示指经营者以一定方式向消费者传达与商品服务有关的信息的活动,它包括商品服务标示与商品服务宣传。

    一、商品服务标示与宣传中有关商品服务质量的许诺的性质。

    经营者在商品标示宣传中所作的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许诺具有明示担保的性质,是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因此,经营者必须保证其商品具有其保证的品质,否则,属于违反担保的行为,应承担违反品质担保责任。

    二、不为标示及不适当标示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法律规定或依交易习惯应当标明的内容,不作标示,或虽有标示但标示不当,应视为该商品存在质量瑕疵,经营者提供有瑕疵商品的,应按违反品质担保责任的行为处理如因不为标示或不当标示致消费者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交付有关标示载体的行为的民事法律性质。

    对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应当由经营者提供的有关标示载体(如产品说明书),经营者未能交付的,则构成不完全给付的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及时提供,在其不能提供时,可解除合同或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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