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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延缓机动车报废手续应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3-04-08 08:55:05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缓报废机动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车主的申请报告;签有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审批意见的车辆延期报废审批表;车辆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单;所属区、县交警支(大)队对车辆安全检测的报告单;本车行驶证。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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