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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中承包方、发包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发布时间:2013-04-03 09:0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包括: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方享有的权利包括: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的义务包括: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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