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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提交哪些备案材料

发布时间:2013-04-03 09:00:47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通过主承销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备案材料:发行融资券的备案报告;董事会同意发行融资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融资券募集说明书(附发行方案);信用评级报告全文及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意见全文;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附律师工作报告);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关于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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