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划分依据在于所有人对财产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所有权具有物权的基本效力和特征。
二、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三、所有权是支配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他人不得随意干涉权利人所有权的行使。
四、所有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是指标的物不论落入何人之手,所有权人都可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要求返还。
优先效力表明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上数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五、所有权的客体限于有体物、特定物、独立物。但有时,法律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所有权”这一概念,如《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刑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所有人”等,这里的“所有权”指一切财产权利和法益,与民法上有体物的“所有权”不是同一概念。
六、所有权可以受到限制,但如果限制不再存在,那么所限制的内容回归所有权人。
七、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不能预定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