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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04-01 09:08: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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