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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片质量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3-04-01 09:05:19


    根据《北京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试行)》规定,照片输出(冲印)的基本要求是影像清晰,反差适宜,色彩饱和不偏色;无技术失误造成的花、划、化、闪、粗;裁切整齐,装裱工整平服;符合本企业样片的质量水平和服务约定的质量要求。

    对照片规格、介质、文件量的要求是照片的输出介质及介质品质均应符合服务约定,不得更改;数码影像资料不得小于服务约定的文件量;照片规格尺寸应由照片的长乘以宽的形式标注,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照片规格尺寸由消费者自己选择。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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