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13-04-01 09:04:56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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