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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3-03-29 10:45:35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经协商一致,其他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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