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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7日内执结一起涉诉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2-06-01 14:53:24






    

    “11位农民工,1年上访路,24万血汗钱,7天内执结。”这一串数字真实的反映了发生在大庆高新区法院的一幕。2012年5月29日,在大庆高新区法院、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高新区信访办三个部门共同见证下,路明彦等11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拖欠已久的工资,一起在市里挂号的信访“骨头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刘家夫没有固定职业,他从李大鹏手里间接承包了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并雇佣路明彦等人为自己干活。完工后,李大鹏迟迟未能给付工程费,导致刘家夫无法给路明彦等人发放工资。眼看着血汗钱付之东流的农民工们多次到劳动保障部门、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满腹委屈的刘家夫也将李大鹏、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告到法院。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2012年3月30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志文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法院公正审判,并从执行款中解决路明彦等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工费。市中院于大海院长也提出要求,对该案要快立、快审、快执,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高新区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迅速开展工作。两级法院经一审、二审,最终于2012年4月20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李大鹏给付刘家夫材料费239 400元,被告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012年5月10日,刘家夫向大庆高新区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迅速启动。案件转到执行法官手中后,当天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被执行人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当日下午,对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的两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5月17日,被执行人李大鹏及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勇来到高新区法院,表示没钱,无法配合,要求法院宽限。执行干警针对该案具体情况,对二人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陈明利害,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两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将所有款项结清。这起案件从申请执行到执行结案历时7天。

    2012年5月29日,高新区法院在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高新区信访办的配合下,将路明彦等农民工、刘家夫、李大鹏和江苏诚达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三方当事人召集到现场,向刘家夫发放了执行款,刘家夫当场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拿到工钱的路明彦等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起损害农民工利益的案件在中院的正确指导及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米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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