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地区居民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应提交的证件
发布时间:2013-03-28 10:42: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考试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下列有效身份证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