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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委裁决而起诉的当事人 身份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3-03-28 10:42:2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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