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达到了法定的报废标准后,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机动车进行报废,这就是强制报废制度。
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机动车管辖地区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后1年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
为了防止报废后的大型客、货车及营运车辆继续上路行驶或者被异地专卖和被非法拼装,法律还规定应当对这些报废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