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通过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提供的服务包括: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保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所载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妥善保存与电子认证服务相关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信息产业部的监督管理,还应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受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前,应当向申请人告知下列事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名的使用条件;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保存和使用证书持有人信息的权限和责任;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责任范围;证书持有人的责任范围;其他需要事先告知的事项。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受理电子签名认证申请后,应当与证书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