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准设立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03-28 10:3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的;违反中国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