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准设立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03-28 10:3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的;违反中国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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