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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3-03-28 10:33:51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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